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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买卖房屋合同私协议怎么写有效
时间:2024-12-23 18:01:07
答案

农村买卖房屋的合同私下书写的,应书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金额、双方自愿后书写后可以得到法律保护。我国的法律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交易合同予以保护,双方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

一、农村买卖房屋合同私协议怎么写有效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元(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3、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4、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5、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方负担。

6、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

7、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中证人(签字):章

年月日

二、农村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农村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系对农村房屋交易过程中为维护交易安全而制定的一种原则意义上的管理性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关系。

2、这一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属于取缔型的禁止规范。故违反上述规定并不必然导致交易行为及缔约合同的无效。

3、对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不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致使标的物不能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农村房屋在交易时,应办理这类房屋的登记变更,保护购买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旦房屋管理部门对这类房屋的姓名更改后,这类房屋归属登记当事人所有。如房屋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可以用来交易,无法办理登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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