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指的是在代理中,代理人享有的除了基本的代理权利外,还额外拥有的权利。这些额外权利涉及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能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等,这些都关系到当事人实质性的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拥有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和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同时,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能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的范围和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在行使诉讼权利时,当事人必须依法进行,遵守诉讼秩序,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