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某某,男,职业为拉丝厂操作工;郑某某,男,职业为拉丝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2024年12月15日晚7时左右,陈某某在拉丝厂工作时,不慎被钢丝拉伤,导致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医疗费用总计7万多元。郑某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用。陈某某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向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郑某某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2)郑某某向陈某某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总计1.2万元。
3)陈某某与郑某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协议履行方式、地点及期限:
1)协议签订时,郑某某需即时支付陈某某现金1.2万元。
2)于2024年3月31日前,郑某某需结清全部医疗费用。
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2024年1月1日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