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根据实际备案情况填写清楚。)
2.一般情况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根据实际备案情况填写清楚。)
4.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经省局核准的需提交此项,市局登记应由系统调入无需申请人提交。)
5.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经省局核准的需提交此项,市局登记应由系统调入无需申请人提交。)
7.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0.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成员身份证明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农业成员身份证明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农民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
11.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成员身份证明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农业成员身份证明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农民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
13.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全体设立人签署。)
14.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全体设立人签署。)
16.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7.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8.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9.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全体设立人签署。)
20.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全体设立人签署。)
22.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3.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4.一般情况需提供: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5.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6.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8.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可参考范本的文字说明。 3、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住所的提交此项。)
29.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0.一般情况需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住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可参考范本的文字说明。 3、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住所的提交此项。)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