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二十四字"基本要求是在2003年8月提出的,这一要求是在1983年7月第一次全国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二十字"办案基本要求基础上完善的。
2. "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的具体内容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3. 案件审理工作是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最后环节,应遵循实事求是、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集中制和保障党员及监察对象权利等原则。
4.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包括审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申诉案件、草拟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以及编写案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5. 在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原有的"二十字"基本要求补充为"二十四字",强调了程序合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