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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提户口档案
时间:2024-12-23 19:36:26
答案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自提,档案不能自提:

 1,当事人的档案,必须有相应的接收单位后,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快递至档案的接收单位;

 2,户口在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

 一,调档案的办理程序:

 1、领取《调档函》:

 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

 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职证》办理自谋或自由职业就业登记手续。

 3、办理存档手续:

 本人携带加封档案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转移单、身份证,办理档案审核手续,合格后办理存档,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最短缴纳半年期存档费。

 4、办理提档手续:

 本人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及身份证办理。

 5、办理档案转街道手续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填写《申请转为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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