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旨在强化校车安全,确保学生乘坐校车时的人身安全。该条例规定,校车是指获得许可的7座以上专为接送义务教育学生设计的车辆,尤其是小学生专用校车。县级以上政府需根据学生数量和分布等因素制定学校设置规划,鼓励公共交通发展,以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对于偏远地区,政府会采取措施确保学生能获得校车服务,同时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校车服务,包括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和社会捐赠。
国务院多个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公安、交通等合作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校车安全工作的有效执行。各级地方政府负有校车安全管理的总责,组织各部门制定适应当地需求的校车服务方案,并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标准化部门会制定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企业需确保生产符合标准的校车。全社会共同承担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责任,鼓励支持校车通行安全。
教育、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设立举报平台,接受公众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需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监护人则需配合学校,确保学生乘坐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