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它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主要职能包括: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指导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业务。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壮大,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与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至2013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达到4065家,法人机构131个,资产总额5320亿元。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5月,通过深化改革,其地位、作用和社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农村信用社迎来了更加美好的未来和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产权关系明晰,改革顺利推进,内控管理加强,风险有效防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增强,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全面发展。省联社成立8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比成立前增加2928亿元和1686亿元,增长3.15倍和2.58倍;累计实现经营利润300多亿元;不良贷款占比大幅下降,资本充足率大幅上升,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