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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年内拆迁名单
时间:2024-12-23 21:17:31
答案

一、东丽区新立街新立村

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东丽区征告字〔2024〕24号),拟征收新立街新立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34993公顷。

二、宁河区

1. 宁河镇林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津宁公告〔2024〕第23号),征收宁河区宁河镇林庄村集体土地0.11699公顷(1.75485亩)。

2. 东棘坨镇马辛庄村、张老仁村、东赵庄村、小芦庄村、大顷甸村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津宁公告〔2024〕第24号),拟征收东棘坨镇马辛庄村、张老仁村、东赵庄村、小芦庄村、大顷甸村集体土地,面积约为0.529公顷。

3. 甲城镇冯台村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津宁公告〔2024〕第25号),拟征收造甲城镇冯台村集体土地,面积约为4.48462公顷。

三、宝坻区

1. 黄庄镇黄庄村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宝坻区征收[2024]44号),征收土地黄庄镇黄庄村集体土地0.11731公顷(1.75965亩)。

2. 黄庄镇小辛码头村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宝坻区征收[2024]45号),征收土地黄庄镇小辛码头村集体土地0.13101公顷(1.96515亩)。

3. 周良街道孝庄子村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宝坻区征收[2024]46号),征收土地周良街道孝庄子村集体土地0.11267公顷(1.69005亩)。

4. 大口屯镇朱台村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宝坻区征收[2024]47号),征收土地大口屯镇朱台村集体土地1.64713公顷(24.70695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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