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宛教〔2024〕69号)和《南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基二〔2024〕151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城区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经研究,特制定2024年中心城区(卧龙、宛城考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各初中考生按报名所在区域管理)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发挥招生工作政策导向,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届生人数、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届生总数、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公平公正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是: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中学校2024年报考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人数÷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应届生总人数×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二、资格条件。国网学籍必须在报名学校属于2024级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并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无学籍异动,且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经学校和区教体局审定符合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可报考分配生志愿。三、分配生录取。中心城区分配生录取,只针对报考第一批次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的第一志愿和第二批次市十中、市十一中志愿。录取时先录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线,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未完成计划,则空缺的计划转入统招生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四、工作纪律。分配生资格审查贯穿到招生管理的全过程,要强化公示监督。对分配生资格审查不负责任,或怂恿个别考生“中招移民”,或顶替他人报名信息骗取资格,或被举报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除取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外,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跟踪追究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方案的通知》 一、分配原则。发挥招生工作政策导向,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届生人数、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届生总数、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公平公正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是: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中学校2024年报考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人数÷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应届生总人数×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二、资格条件。国网学籍必须在报名学校属于2024级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并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无学籍异动,且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经学校和区教体局审定符合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可报考分配生志愿。三、分配生录取。中心城区分配生录取,只针对报考第一批次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的第一志愿和第二批次市十中、市十一中志愿。录取时先录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线,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未完成计划,则空缺的计划转入统招生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四、工作纪律。分配生资格审查贯穿到招生管理的全过程,要强化公示监督。对分配生资格审查不负责任,或怂恿个别考生“中招移民”,或顶替他人报名信息骗取资格,或被举报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除取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外,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跟踪追究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