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系以成文法为核心,强调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成文法被视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被视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在这些法律体系中,判例通常不被视为正式法律,而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它们并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
罗马法系在法律分类、部门法的划分、诉讼程序和法律术语等方面展现出独特的特点。法律分类严谨,部门法区分明确,诉讼程序有其固定程序,而使用的法律术语也富有系统性和连贯性。这与英美法系有着显著的区别,后者,即判例法系,受到罗马法的影响相对较小,法律主要依赖于先前判例的设立,而非固定的成文法典。
扩展资料
罗马法系 是指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拿破仑法典》作为传统而产生、发展的法律的总称。我国习惯称之为“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是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以法国、德国、日本等国为代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