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普通高中的择校费用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达标学校的择校费标准为每生18000元;二级达标学校的择校费标准为每生12000元;三级达标学校的择校费标准为每生9000元。
高中择校费用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如果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或死亡而终止学业,学校应退还学生的择校费。具体清退比例如下:若缴费后未入读,择校费将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若缴费后入读并在学期中途终止学业,则将择校费折算成每学期的标准,对终止学业后未入读的各学期按折算后的学期收费标准进行清退。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学校开除学籍的择校生,其择校费不予退还。此外,公办高中在招收择校生时需将其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且每班学生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4人。
择校生的录取分数必须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确保公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