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国留学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拥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以申报购买国产免税汽车,可以申请相关科研基金,在企事业单位评定职称,落户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也会用到。
申请资格:
持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持其它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回国证明》。
申请材料: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
2、未回国人员需提供I-94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需要包括个人信息、电子票号和行程信息。个人信息一般为持票人的姓名或护照号;电子票号是在出票成功后,航空公司生成并发给购票人的机票号码,是登机凭证的一部分;行程信息中要包括飞机起飞与降落的日期、时间、地点。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24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
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原件。
已毕业但由于证书印刷等原因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可以申请,请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原件,需注明申请人已毕业或已完成学位课程,已取得获得学位的资格,以及即将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同时还需注明所获得的学位,所在专业、院校,以及留学的起止时间,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联系方式。一般学校会有注册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专门负责学生在校记录、学籍与档案等信息。申请人可向学校该类部门提出申请。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明信原件,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获得的美方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或学校英文毕业证明信原件,翻译件/证明信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及获得何种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