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特殊时期,中国的国有企业中存在一种被称为“五七工”的特殊工种。这些人主要在石油、煤炭等19个重要行业的国有企业中工作,负责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任务,且多数拥有城镇常住户口,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他们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稳定,入职过程严格审批,且往往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背景,有时出于政治需要而保留。
“五七工”与临时工不同,他们的存在并非临时性的,而是长期稳定在企业中。随着改革开放,国家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不再强调“行动军事化”等口号,他们的工作时间多在1980年以前。如今,将“五七工”和“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进步。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落实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步骤,意味着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体现了社会公平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