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兰不算的话 不知道我找的这个算不算
世界上最小的国家之一且世界地图上找不到的国家
马耳他骑士团国就是在世界地图上找不到的国家。
全称:耶路撒冷、罗德岛及马耳他圣诺望独立军事医院骑士团国
(Sor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Giovanni di Ger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
信条格言:守卫信仰,帮助苦难
Tuitio Fidei et Obsequium Pauperum
(拉丁文:Defence of the faith
and assistance to the poor)
国歌:Ave Crux Alba
(拉丁文:Hail, thou White Cross)
官方语言:意大利语
首都:马耳他宫(罗马孔多迪大街68号)
面积:约12000平方米
元首:大教主 安卓贝尔帝
成员:常住人口100人不到,全部约8000~12000位骑士和女爵
货币:思古铜
建国时间:约1050年
耶路撒冷、罗得岛及马尔他圣若望独立军事医院骑士团国,较为人熟悉的名字是马尔他骑士团国,它是受国际法所接受的主权独立天主教修道会,并於1994年8月24日成为联合国的长期观察员国,但其主权地位受到少数学者的争论。马尔他骑士团是中古世纪医院骑士团的主要传承者,而现在则是以一宗教慈善医疗组织在运作。
耶路撒冷、罗得岛及马尔他圣若望独立军事医院骑士团国是正式全名,但较常称为马尔他骑士团国,中国官方译为马尔他军事主权教团国。马尔他骑士团在世界各地有许多修道院及分会,但也有部份与骑士团本身无任何关系,包括一些使用马尔他骑士团当组织名的诈骗集团。
宪法:马尔他骑士团为一宗教及慈善性质且受国际法承认之主权实体(Sovereign Entity),该组织被赋予发行自己的护照、邮票、公共建筑及司法独立等权利。宪法由骑士团宪章及骑士法规所组成,现行宪法是1997年修改版。
国家政要:
国家元首:
大教主(The Prince and Grand Master)由国务委员会选举出,终身职。大教主必需奉献自己投入组织事务,并且是全体成员对宗教虔诚信仰的表率,与政务会议同为行政中枢。大教长的行政权限并不包括公布骑士团宪章、政府令、医疗事务及向教宗报告骑士需求、选举政务议员、缔结国际条约及召开大议会。与骑士团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均承认大教长为骑士团最高领袖,其头衔是由宗座所赠与的,且罗马天主教会赋予其枢机主教地位。
首长:
事务大臣(The Grand Commander)职责为传播信念、监督管理各教区之骑士与女爵及向教宗报告骑士团事务,同时也管理总部马尔他宫周围之礼拜堂和朝圣事务,也签署公文和大教长之无法律效力文件。
外务大臣(The Grand Chancellor)职掌内政及外交,负责对外一切事务及他国或第三团体与政府沟通的中间人。
医务大臣(The Grand Hospitaller)职掌卫生、社会、人道援助及国际合作事务,是各地修道院、国际分会及其他组织负责人道援助的最高指挥官,并确保天主教受到尊重。
财务大臣(The Receiver of the Common Treasure)职掌财政与预算事务,负责组织与各地分会合作之开销并监督审计部。财务大臣需向审计部和大教长做经济、财政和预算报告,并将讯息传给政务会议,同时也监督组织财产收纳、宴请支出及捐献收入,大教长的礼物也由财务大臣管理,另外骑士团之邮政、居住、科技事务、马尔他宫和其他财产建筑也由财务大臣督导。
行政机关:
国务委员会(Council Complete of State)主要是选举大教主或大教主代理人,根据宪章第二十三条表示,选举系不记名投票,获过半票数者即当选。拥有投票权的成员为大教主代理人或过渡期大教主、政务议员、主教、修道院长、法警及两名代表小型修道院的骑士和十五名国际分会的代表。
大议会(General Chapter)主要是每五年召开选举政务议员、政策委员及审计员,负责修改及讨论宪章及法规和一些重要性议题如宗教地位、人道医疗计画及对外关系事务。大议会系由各修道院正副院长及各国际分会代表组成。
政务议会(Sovereign Council)是骑士团的行政中枢,由大教长、事务大臣、外务大臣、医务大臣及财务大臣和由大议会选出之五名成员共十人组成。政务会议由大教长召开,每年最少六次或有特别要求亦需开会。
政策委员会(Government Council)只是政务议会的建议委员会,提供政治、宗教、医疗合作及外交事务的方案,主席亦为大教长,每年最少召开两次会议。委员会由六个经大议会於不同地域选出的骑士组成。
审计部(Board of Auditors)负责监督及查核组织收入、支出及财产,由部长、四名常任委员及两名非常委员组成,由大议会选出合法且富有专业经济及财政背景的骑士组成。审计部同时也是财务大臣的建议委员会。
宣传部(Communications Board)监督组织内部及外部之传播活动,并协助外务大臣之发展宣传事务,由部长及六名由组织选出在传播、管理、公共关系和媒体事务等领域有专业能力的委员。
立法机关:
法务办公室(The Office of Advocate General)是根据法规成立的合法协调机关,由独立且熟悉组织事务的专业法学家及学者组织,成员为法务长和两名办事员,三者均由大教长指派并经政务议会同意任命,每三年选举一次。每当组织碰到特别复杂法律事务或必要案件时均需向该办公室寻求协助。
司法机关:
司法委员会(Juridical Council)负责提供大教长有关司法方面之专业知识,也是政务会议的司法谘询机构。由正副主席、秘书长和四名委员组成,其成员均由政务会议向大教长推荐任命,被推荐的骑士在宪章、国际法及教规方面都有专业学问。
独立法院(Magistral Courts)由院长、法官及陪审团所组成,其人选由大教长指派且经政务议会同意任命,审判常规依照教廷之规定,若国际法及宪章未提及之要求,独立法院通常也是国际纠纷的仲裁机关。
这个是联合国承认的,拥有观察员席位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