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四项具体内容:
1. 确保市场经营主体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监督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是登记主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确立企业法人资格、明确企业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2. 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依据登记注册的事项、章程、合同开展经营活动。这些登记事项、章程、合同是企业法律行为的准则,一旦核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登记主管机关需定期检查企业是否遵守规定,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 监督市场经营主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向间接宏观控制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自1979年以来,中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4. 制止和查处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以保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条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1. 工商行政管理有助于市场经营主体增强自我约束机制。
2. 工商行政管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3. 工商行政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处理好哪些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旨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多样且过程具有整体性,因为市场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关联性决定了市场监督管理的综合性。工商行政管理涵盖市场主体资格许可、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等多个方面,这些管理内容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与市场主体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不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能够超脱于部门利益之上,公正执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工商行政管理虽不直接使用经济手段调控,但属于经济的国家宏观管理范畴。通过行政监督管理手段,构建活跃而有序的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顺利实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同时,工商行政管理不直接干预经营者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对市场行为进行微观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执法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监督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