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教学模式和探究式教学模式有哪些区别?
发现教学模式和探究式教学模式的区别如下
一、发现教育模式
1、发现式教学方法的基本教学过程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创设问题的情境,使学生在这种情境中产生矛盾,提出要求解决或必须解决的问题。
第二阶段:促使学生利用教师所提供的某些材料、所提出的问题,提出解答的假设。
第三阶段:从理论上或实践上检验自己的假设。
第四阶段:根据实验获得的一定材料或结果,在仔细评价的基础上得出结论。
教师在应用发现法进行教学时,首先要把教材划分为一个个的发现过程,制定出具体要求。
关键在于恰当地确定学生独立探究、力所能及的"最近发展区"。只有教师结学生创设的问题情境最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只要跳一跳能达到的"最近发展区"时,学生的探索和智力才能就会得到发展。
二、探究式教学法的过程结构
一般的探究过程涉及:观察,提出问题,作出预测、猜测或假设,设计研究方案并开展工作以搜集数据,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与解释(解读数据)以验证假设,得出初步结论,考虑其他可能的解释及提出有待进一步探究的问题,将上述探究过程与结果以一定的方式陈述或表达出来,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与他人合作交流(分享)及开展评价。这个过程可以概括成以下几个步骤:
1.设问质疑。探究式教学的载体与核心是问题,学习活动是围绕问题展开的。探究式教学的出发点是设定需要解答的问题,这是进一步探究的起点。从教学的角度讲,教师需要根据教学目的和内容,精心考量,提出难度适度、逻辑合理的问题。当然,教师也应该为了达到让学生自主学习的目的,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那是更高层次的要求了。
2.实验探究。这是教学的关键步骤,教师首先要帮助学生拟定合理的研究计划,选择恰当的方法。同时,要求教师提供一定的实验条件或必要的资料,由学生自己动手去实验或者查阅,来寻求问题的答案,提出某些假设。这时,教师起到一个组织者的角色,指导、规范学生的探索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由单个学生自己完成,也可以由教师将学生分组来完成。要注意培养学生寻求合作的团队精神。
3.思考作答。经过探究过程,学生要把自己的实验过程或者查阅的资料进行总结梳理,得出自己的结论和解释。不同的学生或者团队可以就同一问题提出不同的解释或看法。他们要能够将自己的结论清楚地表达出来,大家共同探讨。
4.分享矫正。这个过程要求学生把自己的探究结果介绍给全体同学。由集体讨论、辩论,使不准确的地方得到完善。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要适时给予矫正,肯定长处,指出不足,注意营造融洽的交流氛围,体现出课堂的民主精神。
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转变观念是很重要的。以往不少教师把教学过程看成是学生“接受”书本知识的过程。这样做其实是把一种“隐形的”、宝贵的东西———学生的好奇心、探索精神、思想方法,特别是创新意识的培养忽略掉了。“学生的学习取决于他自己做了些什么,而不是教师做了些什么。”这是美国著名的教育家、课程理论专家泰勒的一句话,指出了学生学习的本质。学生是学习活动不可替代的主体,又是教育活动中复合主体的重要一半,没有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没有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动参与,教育就可能蜕变为“驯兽式”的活动,靠重复强化和外在的诱惑或威胁来维持学习活动和产生学习效果,其后果不仅是学习质量和效益的降低,更严重的是压抑了学生作为人所必须具备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发挥,影响学生积极、主动的人生态度的形成。
四、探究式教学法理论的局限性
作为强调“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的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实践中,它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在探究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起到“导演”的作用,其备课的内容加大,不仅要考虑教授的内容,还要考虑实施的细节。而且在操作的过程中,时间的掌控、课堂的组织也颇具挑战性。其次,学生主动性的发挥程度也不好把握,作为强调调动学生能动性的一种教学方法,到底能给学生多大的自由度也是一个难题。第三,作为由国外学者提出并倡导的一种新型课堂教学模式,我们还没有成型的经验和理论基础。国内学者的探讨大多集中在某个学科的教学体验上,系统的理论支撑还比较薄弱。
探究式教学法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教科书的示范作用及学生之间的相互作用有机地联系起来,将知识的传授与能力的培养统一起来。采用探究式教学法进行教学,转变了教师的传统教学思想,促进了教师深入钻研教材、认真设计课堂的教学程序,同时加强了教师对学生学法的研究,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在教学中采用探究式教学法,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主动学习和创新学习的精神,形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获得终身受益的自学能力,成为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创造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