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当事人若需要发布遗失声明的,可以前往当地的政府机关,申请在当地的政府机关报进行刊登。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