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状一般是古代两个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像是今天的合同,不过是关于生命的,这一种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生死状是发生攸关生命的行为之前,双方签下的免责切结书,内容不外乎“生死两不追究”、“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等。生死状是白纸黑字的合约,以确保双方出手时能义无反顾、全力以赴。
为什么说生死状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双方自愿签生死状,但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仍应受到法律制裁。
生死状无论啥格式,都是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