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如今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婚姻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双方于×年×月×日共育有一子/女,名×××。离婚后,子女随未直接抚养方生活。抚养费由直接抚养方负责,每月给付×××元,支付至子女完成高中教育。未直接抚养方每周六至周日可接子女共同生活或娱乐,探望事宜可提前协商解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套位于×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属共有财产。离婚后,房产归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所有,双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需税费由该方承担。另一套位于×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由某一方作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还款源于夫妻共有存款,同样属共有财产。离婚后,该房产归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所有,双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及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税费由该方承担。双方还可能有其他共同财产,如股权、股票、债券等,需具体详述。
三、离婚后住房安排:
男方住于××××××,女方住于××××××。
四、其他协议事项:
双方需进一步协商解决的事项,具体为××××××。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男方签字:×××(签章),女方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