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MA法则是由美国广告人E.S刘易斯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消费心理模式,它总结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的心理过程。消费者先是注意商品及其广告,对那种商品感兴趣,并产生出一种需求,最后是记忆及采取购买行动。英语为“Attention(注意)——Interest(兴趣)——Desire(消费欲望)——Memory(记忆)——Action(行动)”,简称为AIDMA。类似的用法还有去掉记忆一词的AIDA,增加了相信(Conviction)一词,简称为AIDCA。AIDMA(爱德玛)法则也可作为广告文案写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