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管辖。
一、省侨联的组成与性质
省侨联是由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归侨、侨眷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其宗旨是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动员和组织他们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二、省侨联的主要职能
省侨联的主要职能包括:
1.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引导归侨、侨眷参与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鼓励他们发挥专业特长和海外联系优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3.开展海外联谊工作,加强与海外侨胞的联系与沟通,增进友谊,促进合作,推动中外友好交流。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归侨、侨眷参与扶贫济困、救灾救助等活动,展现侨界的爱心与责任。
三、省侨联的组织架构
省侨联通常设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职务,下设办公室、联络部、宣传部等部门,以及各类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与推进。
综上所述:
省侨联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人民团体,在维护侨益、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的权益,引导他们参与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开展海外联谊工作,以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规定:
归侨、侨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中国侨联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
中国侨联是由全国归侨、侨眷组成的工人阶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中国侨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依照法律和自己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