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省级和厅级不一样。省级、部级,统称为省部级。省部级一般是指国家各部委局正副部长(主任、局长、关长),各省(市、区)正副书记、省长(市长)、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协主席、副主席等干部。但是,如果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则高挂一级为副国家级干部。厅级、局级,统称为厅局级。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市级为一个级别,平级。从上述省级和厅级的概念来看,省级明显高于厅级,所以二者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七条 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 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