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枪支、子弹类、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及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具体如下:
一、枪支、子弹类: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道具枪、发令枪等各类枪支和子弹,以及枪支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以及各种爆炸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管制刀具包括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等,以及其他器具如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催泪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
五、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包括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恶臭的物品、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包括锐器、钝器、工具农具、其他类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持有检疫证明的小型活动物需铁路运输企业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导盲犬和特定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香水、花露水、指甲油、冷烫精、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等。具体限制包括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含易燃成分的日用品每种限带1件、指甲油累计不超过50毫升、自喷压力容器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