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基于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考量,旨在增加村集体与村民收入,经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协商,甲方决定将村集体所有荒地湾承包给乙方进行开发。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自愿与共赢的原则,订立此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与义务。
一、土地详情
位于:
土地名称:荒地湾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无抵押、质押或其他物权障碍。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三、承包费用
年承包费用:元,支付时间为每年的xx月xx日。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应按照约定用途合理利用与保护,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享有收取承包费用、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在协商一致下进行土地排水、制止损害土地行为、维护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变更承包费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权利证书等权利;同时承担不变更承包合同、不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义务。
乙方享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土地经营权流转权、获得补偿权、继承权、按时支付承包费用、提供便利等权利;同时应承担遵守约定用途、支付承包费用、提供必要便利等义务。
六、协议解除
协议到期不再续约、乙方拒付费用、土地被征收或承包权丧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修整土地投入及其他实际投入的金额;甲方擅自增加费用或设置抵押影响乙方权益需承担相应违约金。
八、纠纷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由法院管辖,违约方承担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协议效力与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