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档案在哪就去哪里开;要是在你手里你就到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开具证明;可以按照落户官网给出的标准模板开具,也可以按照当地存放机构的模板开具,重要证明中包含类似“经查阅,档案中无工作记录证明”的文字即可。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