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在法律领域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诉讼代理人拥有完全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权利。这通常出现在民事诉讼中,当委托人将诉讼委托给代理人时,代理人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详细列明代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十九条,如果诉讼代理人需要进行关键法律行动,如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等,必须得到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若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有“全权代理”而未具体列明授权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代理人无权进行上述关键法律行为。
特别授权的概念强调了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的明确界定,确保了诉讼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特别授权,委托人可以具体控制代理人所能进行的法律行为,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