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除非学生存在不适宜军训的疾病等特殊情形,可以申请见习。军训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刻苦耐劳的坚强毅力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养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
一、 军训定义
军训,是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下进行的军事训练。军训是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和储备我军后备兵员及预备役军官,壮大国防力量的极度有效的手段。
二、 训练内容
对军人和部队、分队进行队列制式动作的训练,是共同科目训练内容之一。目的是端正军人姿态,保持严整军容,养成整齐划一、令行禁止和严格遵守纪律的习惯,培养迅速、准确、协调一致的作风,为掌握技术战术动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队列训练的实施程序和方法:通常是先讲解,后操练;先分解,后连贯;先单个动作,后分队动作。讲解与示范相结合,逐个动作地教练。为检验和提高部队、分队的队列训练质量,还可采取竞赛、会操、阅兵的方法进行。注重教养与学用一致,强调在日常生活、训练和执勤中养成优良的作风。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军事教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三、军训分类
(一)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除大学、高中生外,还有中小学生也应接受军训。时间一般在9月份开学前或10月国庆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军训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小学生与初中生主要训练基本的队型排列和动作,不宜过度军训。
高中生在队型排列的基础上,训练内务整理和紧急疏散等日常能力,并开展国防知识讲座。
技校生、大学生则接受正规的军事训练和地震应急疏散训练,男生一般为10—30天,女生一般为5—15天。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必须参加军训。
(二)社会
军事训练就是借助军事化训练和管理的理念,将军队的先进管理理念进行商业化应用,主要培训学员面对困难、克服困难的能力,培养坚强的毅力、超强的执行力,提升在团队中的人格魅力、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力、百折不挠、打不烂拖不垮的铁血精神,对待生活的正确态度,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成为中国未来的商业精英和主流社会的领袖。
个人或企业在参加军事拓展项目或培训训练项目时,对基地的选择是重中之重。针对个人或企业选择基地的目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性质的基地。比如个人想感受军人的那种魄力,想感受穿上军装手握长枪的感觉,不妨选择娱乐性多一些的基地。一般这种性质的军训基地有实弹射击、马术等娱乐性十分强的拓展项目。如果一个企业抱着提升员工执行力、高层凝聚力的想法参加军事拓展,就需要选择标准式军营。
四、军训意义
军训,是新学期的第一课。军训的目的是:增强国防意识与集体主义观念,深刻领悟“立德、立学、立行、立新”的真正含义;培养团结互助的作风,增强集体凝聚力与战斗力。军训,还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培养思想上的自立和独立,还能帮助我们养成严格自律的良好习惯。
军训以其特有的方式对当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发挥了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军训的实际训练,养成了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增强体质的同时,更促进精神品格的形成与发展。
2、军训时间与学生未来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时间相比较,虽然短暂,但却是人生难得的宝贵积累与沉淀。通过紧张而有序的军训生活,学生能够学会有效的利用宝贵的时间,来安排日常的学习生活,提高学习效率及效果。
3、通过军训,学生们能懂得学海无涯苦作舟的人生哲学。遇到困难、挫折和考验能以平常心对待,勇于拼搏挑战,超越自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四十五条 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防教育的组织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国防教育工作。
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