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不对!副省级市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就和国家标准的处级单位是一样的!
正确的是:
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处级干部,这个处级,是国家规定的标准正处级,而不是你理解的副处级!
1、 中编发[1995]5号文
中编委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认为,将这些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中心城市的幅射作用。同时,各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予以明确。
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2、 穗字〔2005〕7号文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5)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05)8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萝岗区的机构规格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问题 :
(一)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和萝岗区规格为市正局级,区直属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街道办事处(镇)的规格为处级,其内设机构为科级。
副省级城市机构的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地(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副厅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行政机构--正科级
市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副省级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 副省(部)级
副市级 正厅(局)级
正局级 副厅(局)级
副局级 正处(县)级(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特殊级别)
正处级 正处(县)级
副处级 副处(县)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科员级
办事员级 办事员级
地级市以及其他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科级干部,科级就是正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