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杭州飙车案事故车鉴定显示,车速在每小时84.1公里到101.2公里范围内。在申请重新鉴定的最后期限内,肇事者胡斌父母认可鉴定结果,而死者谭卓的家人表示暂无异议。(5月17日《新京报》)
“每小时84.1~101.2公里”的结论仍然未能服众。很多人强烈要求警方公布专家组的鉴定方法和相关数据,也有很多人呼吁受害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
不少网友对死者家人的“放弃”表达了失望,但人死不能复生,失去的已经失去,面对低头的权贵,以及很多的金钱,死者家人很有可能“明智”地选择不再深究。
也许有人要说,人家谭卓的父母都不愿深究了,其他人又何必穷追不舍?是“70码”还是“170码”,到底有多大区别?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起肇事案伤害的仅仅是谭卓及其家人吗?像胡斌这样在闹市区飙车,并不是冲着谭卓去的,理论上讲,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即闹市飙车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如果仅与民事赔偿有关,那么死者的家人确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车速。但如果是涉及犯罪的定性甚至危害了公共安全,还能由受害方来决定是否深究吗?我们该如何防止因直接当事方的“私了”而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出现?
虽然死者的家人没有提请重新鉴定,但我还是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公开鉴定的方法及其数据。如果检察院或人大等法律监督机关也认为车速与罪名的定性有关,那就应该尊重公众的呼声并切实地履行监督之责。不然,此案就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