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又称关键词,是公文中表达主旨、代表内容特征并供检索的词或词组。每篇公文标注的主题词一般为3至5个,无需考虑语法结构与词语搭配,只需简单的组合,其间无须使用标点符号。
自198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后,我国公文开始标注主题词,各地党政机关文件也照此进行。我国公文中,这一做法正呈蓬勃之势。
选定的主题词需在公文领域中常出现、在检索中有一定使用频率的基本单词和词组。主题词词义必须明确、清晰,具有单义性,排除含义含混的概念,以准确突出文件的中心思想。主题词位于文尾第一条间隔线之上,字号与正文相同,"主题词"三字使用粗体以示突出。在顶格排印的"主题词"后,将词或词组依次排开,间隔处空出一个字的位置。
标列主题词有五种常见方法:
文件标题摘录:直接从文件标题中的“事由”部分摘取关键性词语构成主题词。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主题词为“预算 管理”。
文件正文提取:在标题文字过少难以提取或正文内容过多需概括时,可从正文选取适切的单词、词组作为主题词。如,《国务院关于清理和整顿“小钱柜”的通知》主题词为“纪检 财务”。
题文结合撮要:将文件标题和正文中的关键性词语结合而成主题词。如,《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的通知》主题词则为“组织机构 人事 法制”。
批发文件择重:对于批转、转发性文件或发布法规、条例的文件,重点在于被批转或发布的文件,因此主题词只能从重点文件内选择。如,《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主题词即为“语言文字”。
标注文种不一:分析主题词与文种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规类文件标注文种,决定、规定、条例性文件的主题词最后单词为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主题词为“交通 水运 安全 管理 条例”;另一种是通知类文体一般不标文种,通常性的通知文体,主题词内多不注文种,以上多例均可印证此点。少数重要文件也可标注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做好放开名烟名酒价格 提高部分烟酒价格的通知》主题词即为“商品 价格 通知”。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公文标列主题词的规则、方法与注意事项,有助于公文的检索与理解。
扩展资料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