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的内部机构设有九个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 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内各部门的行政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审核、管理和人事、财务等综合事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和监督。
2. 技术处: 主管重大项目规划审批,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以及建筑艺术委员会和交通影响评价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 用地规划处: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确保依法进行。
4. 规划编审处: 进行规划科研和城市发展问题研究,编制并审查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市场和资质,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 政策法规处: 制定和修订城乡规划法规,负责法规的报送、备案和行政复议等工作,保障依法行政和维稳。
6. 市政工程规划处: 负责城市市政项目和管线的规划审批,参与城市道路开挖的并联审批,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7. 乡镇规划处: 指导县区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城镇体系和村镇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协调工作。
8. 测绘管理处: 制定测绘政策,监督实施,编制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以及测量标志的保护。
9. 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处理,核发相关许可证,负责审批和收费事项,并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最后,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而纪检组(检察室)作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承担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