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未指定
事故概况:XXXX年XX月XX日中午,XXX驾驶XXXX与XXXX在XXXX发生交通事故,XXX送XX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协议条款:
三方在自愿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在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见证下,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
1. 乙方和丙方赔偿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费用共计XX万元(小写:XX元),已预付人民币XX万元,剩余XX万元。
2. 甲方接受赔偿款项,认同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追责乙、丙方,并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 甲方需协助乙、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
4. 赔偿金XX万元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XX万元在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5. 丙方付款时,甲方需出具收据。
6. 甲方签字人(或委托人)需有全权代理权。
7. 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乙、丙方各执一份,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