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是林区管理员目前都是招聘,没有编制,签聘用合同的临时工。
护林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引导当地群众提高 森林保护意识;
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10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 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 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及时向分管场长汇报。
四、保护好护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设施,搞好护林站房屋周边的卫生。
五、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做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 即报告。
六、协助林场工作人员做好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 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八、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侵占林地,盗伐林木严重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 一切资源。
九、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尤其在重点防火时期。
十、应维护管护区林区便道的通畅,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 向场部汇报。
十一、每月如实向场部书面报告一次管护区的管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护林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空站,离岗或空站1次,予以经济处罚100元,2次予以经济处罚 200元,3次予以转岗,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
护林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 数。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 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法律依据
《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护林(草)员(以下统称“乡村护林员”),是指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聘用方”)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聘用的,就近对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草资源进行管护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第四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全国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并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或者乡镇负责林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者指导下加强乡村护林员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和考核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成立护林小组,对乡村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