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是农村人,属于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村委主任不是国家干部,是由所在的村之村民合法选举产生的。而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是村、社区干部当中的核心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能职责。在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做好社区建设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很多人觉得,社区就代表着政府,而且很多政府性的相关事务社区也在进行办理。比如出生证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综治调节、社区卫生服务等等。既然承担着政府的行政事务,那么肯定就代表着政府,那么里面的人肯定都是事业人员或者是公务员。
其实这是大家对其的误解。村、社区虽然承担着一定的行政事务,比如文化体育、民政、综治调解、计划生育等等,但是其主要是责任单位。
拓展资料:居委会成员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三)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胜任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法律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规定,村委主任在协助政府作以下七种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干部: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