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的有效期是8小时;二级动火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重点时段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