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独体造字法,属于最原始的造字方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日、月、马、鱼、龟等.
2.指事: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象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
3.形声: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4.会意: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