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旨在节约资源,避免浪费。条例规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或购置的办公用房及具有接待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建设办公用房,且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违规设立。建设原则强调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项目审批方面,机关团体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报告和设计,审批过程需严格审核,确保必要性、资金来源和规模符合规定。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进行后续手续,建设内容必须按审批核准进行。资金管理上,办公用房项目资金只能由预算安排,禁止挪用专项资金或违规筹集,建设资金支付须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竣工后需及时完成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入账。
监督与检查是条例的重要环节,审批机关、财政部门、审计和监察机关共同监督,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公开审批和监督检查结果,以提高透明度。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停止建设、收缴或拍卖违规设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总的来说,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确保合规,同时接受公众监督,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浪费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