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众生皆有缘一切有为法”——佛没有说过这话。有几个概念性的问题,需要澄清一下:1)“有为法”——是指世间上一切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事、物、现象……等,因此,“有为法”是从因缘和合而来,是缘起的,所以“性空”;金刚经有一偈,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2)“因缘和合”——“因”是根据,是起决定作用的,就“众生”而言,也可以说是往昔所造作的“业”的种子;“缘”是条件,是起助力、催化作用的,也可以说是当下的“际遇”;一切事物、现象的显现,“因”与“缘”缺一不可,无因不成果、无缘不显果。3)“有缘”——通常所说的“有缘”,应该是指“因缘”,而不是单方面的“际遇”,所以,“有缘”是从往昔所造作的“业”(因)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