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包括了详细的步骤和责任划分。首先,4.1节着重于修理单的编制,它依据年度修船计划、船级社检验项目、设备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进行,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轮机和电气部分由相关人员提出并由大管轮汇总审定,而甲板和坞修部分则由大副负责。修理单需船长签字后上报船队船管科审批,一般在港停泊期间进行航修。海损或机损事故需按船检部门要求进行修理,单独记账以便索赔。
4.2节是承修方的选择和修理前准备。船管科对修理单进行审核,对高额项目会邀请多家船厂报价,确保质量、进度和费用节省。修船合同由规划建设处和船管科共同商定,包含修理质量和安全协议,合同签订前需验证承修方身份和资信,了解保险情况和分包情况,确保合同可靠有效。修船前,船舶需收集设备运转数据,提出修理方案并上报船管科,同时提供备件清单以便及时采购。
4.3修理监督和审核验收环节,船舶进厂前需签订安全协议,船员负责施工安全。修理过程中,船员监督工程进度和数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船队机务代表主持修船,监督质量和进度,督促船员自修,并确保所需物资和技术支持。任何附加工程需经批准,且不超过原定项目的10%。工程竣工后,大副和轮机长验收签字,并索取技术资料。
最后,涉及船级社检验的项目,船管科需提前申请检验,确保及时获取证书。